※ 補充說明: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一仟元,中獎者依法需申報所得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作為報稅憑證;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二萬元,中獎者須支付 10% 機會中獎所得稅〈海外人士或不具中華民國身分者,機會中獎所得稅為 20%〉。獎項為金額者,主辦單位得事先代扣所得稅,為獎品者,由中獎者自付中獎商品之稅金,不願繳交稅金者視同放棄。次年初將開立各類所得稅扣繳憑單給中獎者。